【每日一修】《儒学门径》073
《第二卷·天人一贯》2.4.2
第四篇 周子《通书》<2>
附:朱子《通书解》
诚上第一<中>
【原文】
纯粹,至善者也。
纯,不杂也。粹,无疵也。此言天之所赋、物之所受,皆实理之本然,无不善之杂也。
故曰:“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1),成之者性也。”
此亦易文。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① 继之者,气②之方出而未有所成之谓也。善则理之方行而未有所立之名也,阳之属也,诚之源也。成则物之已成,性则理之已立者也(2),阴之属也,诚之立也。
【注解】
(1)继之者善也:“继,言其发也,善,谓化育之功,阳之事也”(《周易本义》)。
(2)理之已立:理已经存在。
【编者注】
①“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意思是:“阴阳本身是气(器),是形而下的。之所以有阴阳,换句话说就是为什么有阴有阳,阴阳从何而来及其变化规律,这是理,是形而上的。道也就是理。”《二程遗书》卷三:“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者,道也。”由此可见,道也就是理,阴阳是气,气的所以然或者说根据是“理”。虽然没有气也就没有理,但理是根据,气是从属的。所以程子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
②道、理、气、器、象、形、质(物):道就是理,是形而上的。气、器、象、形、质(物)是形而下的,是实实在在的存在,是人的感官所能感受到的现象或实体。
《易·系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朱子解释为:“阴阳,气也,形而下者也。所以一阴一阳者,理也,形而上者也。道,即理之谓也。”也就是说:阴阳变化法则是无形的所以称为“道”,阴阳是有形的所以称为“器”。
清代哲学家戴震的解释是:“形谓已成形质。形而上犹曰形以前,形而下犹曰形以后。阴阳之未成形质是为形而上者也,非形而下明矣。”
“气”是形成宇宙万物的最基本的物质实体,又称元气。或称阴阳二气。《易·系辞上》:“精气为物,游魂为变。”
宋·张载《正蒙·干称下》“凡象,皆气也。”
宋·朱熹《答黄道夫》:“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生物之具也。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
“理”是万事万物的“所以然”。“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二程遗书》卷十八) 天高有其所以高,地深有其所以深,阴阳也有其所以阴阳。《易传·系辞》讲:“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只是从过程与状态来分别形上形下,并无本末先后分别之意。唐孔颖达《周易正义》言:“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程颐进一步用形上形下区别理(道)与气(器),认为理是气的根据,气是形而下者,理是形而上者,这对宋代理学的思想影响很大。由于理或道是形而上者,故幽而不显,因此说“形而上者则密也。”幽而不显的形而上者,要通过有形象的器显现出来,“在理为幽,成象为明。”(《经说》卷一) 因此说“离了阴阳更无道。”这就是程颐所讲的“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氏文集》卷八) 程颐关于形而上、形而下的观点,与其理为气本的思想是一致的。
周子简介(中):周敦颐(1017年5月5日~1073年)。周子曾任分宁(修水)主簿,调南安军司理参军,移桂阳令,徙知南昌。历合州判官、虔州通判。熙宁初知郴州,擢广东转运判官,提点刑狱。为官清廉,所到之处,都很有实绩。晚年知南康军。
编审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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