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00
《孟子•离娄上》7.14
率土地而食人者服上刑
【原文】孟子曰:“求(1)也为季氏(2)宰,无能改于其德,而赋粟倍他日。孔子曰,‘求非我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3)由此观之,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4),连诸侯(5)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6)者次之。”
【注释】
(1)求:姓冉名求,字子有,通称"冉有",尊称"冉子",孔子的学生。曾担任季氏宰臣。
(2)季氏:即季孙氏,鲁国大夫,此时把持鲁国的国政,代鲁国国君主持祭祀。
(3)见《论语·先进篇 》11.16。
(4)上刑:重刑。
(5)连诸侯:联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流。
(6)辟草莱、任土地:辟,开垦;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不过孟子所反对者,是统治者为谋私利,驱使百姓背井离乡,开垦草莽。
【译文】
孟子说:“冉求做为季氏家的宰臣,不能改变季氏的德行,而对老百姓征收的赋税却比过去倍增。孔子对他的学生说,‘冉求不是我的学生了,你们可以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由此看来,帮助不施行仁政的君王攫取财富的人,都是被孔子所厌弃的。更何况是为了君主的强大而发动战争的人呢!这些人为了争夺土地而战,杀的人堆满了原野;为了争夺城池而战,杀的人堆满了城池。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而吃人肉,他们的罪过大得死都不能抵消。所以能征善战者应该受最重的刑罚;鼓吹合纵连横者该受次一等的刑罚;为了多征收税赋而强迫民众背井离乡去开垦草莽以尽地利的人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
【读解】
要理解本章内容的深义,需从当时的历史背景谈起。据《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季孙氏打算按照田亩征税。此前各诸侯国采用井田制,土地名义上归周天子所有,通过层层分封提供给诸侯和卿大夫使用,农夫需耕种公田和私田,私田收入用于农夫的生活,公田收入归领主所有。由于井田制实施过程中,私田大量出现,因此按田亩征税,可以大幅度增加财政收入。季孙派冉有就此去征求孔子的意见,孔子拒绝正面回应,私下对冉有说:“若遵从礼法做事,那么应当是施舍力求丰厚,事情要做得适中,赋税要尽量轻薄。”不过,冉有并没有接受孔子的意见,《论语·先进》里说:“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详见【每日一修】《论语》学记269)可见增加税敛是由冉有具体办理的,所以惹得孔子出离愤怒,让弟子们去声讨冉有。
孟子一再强调要薄赋敛、轻徭役,呼吁减轻百姓的赋税痛苦和劳役负担。孟子注意到,君主和卿大夫想方设法拼命搜刮百姓聚敛财富,一方面为满足他们骄奢淫逸的物质享受,一方面则往往与政治野心直接相关。财富高度集中带来的不是百姓的福祉,而往往是战祸连绵造成的尸骨遍野的悲惨景象。孟子目睹如此血淋淋的现实,坚定地选择了反战主义立场,并激愤地把那些为政者斥责为“率土地而食人肉。”为了占有更多的土地,不惜让成千上万的百姓丧失性命。对此用“率土地而食人肉”加以描述,何等生动而准确!为政的目标不是让百姓生活更富足更幸福,而是为了满足为政者的私欲,孔子称之为“苛政猛于虎”,孟子称之为“率土地而食人肉”。
对于这类“率土地而食人肉”之人,孟子深恶痛绝到了极致。认为他们的罪过,大到即使死了都不能抵消的地步,因此他们要受到最为严苛的刑罚;而对于那些鼓吹合纵连横,鼓动诸侯国之间相互攻伐,挑起战端,祸害民众的人,也应受到次一等的刑罚;对于那些为了多征收税赋而强迫民众背井离乡,去开垦草莽以尽地利的人,该受再次一等的刑罚。由此看出,孟子的反战情绪和反对国君祸害百姓的态度极其鲜明,是一位真正为民请命的正人君子,无愧于绵延华夏数千年的“亚圣”称号!
孟子简介(下):孟子早年受业于子思(孔伋,孔子之孙)之门人。他对孔子尊崇备极,是位非常有抱负的政治家。与孔子一样,孟子一生也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生活。中年以后怀着政治抱负,带着学生周游列国,推行他的政治主张,随从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晚年回到故乡,从事教育和著述。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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