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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97 第五卷 善行(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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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97

第五卷 善行(27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第二章 实明伦(下)

善行27

原文汉陈孝妇年十六而嫁(1),未有子,其夫当行戌(2),且行时属孝妇曰(3):“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无他兄弟备养,吾不还,汝肯养吾母乎?”妇应曰:“诺。”夫果死不还,妇养姑不衰,慈爱愈固(4)。纺绩织纫以为家业(5),终无嫁意。居丧三年,其父母哀其少无子而早寡也,将取嫁之。孝妇曰:“夫去时属妾以供养老母,妾既许诺之。夫养人老母而不能卒(6),许人以诺而不能信,将何以立于世。”欲自杀,其父母惧而不敢嫁也。遂使养其姑,二十八年,姑八十余以天年终,尽卖其田宅财物以葬之,终奉祭祀。淮阳太守以闻(7),使使者赐黄金四十斤,复之终身无所与(8),号曰:孝妇。

【注解】

(1)汉陈孝妇:《烈女传》汉时陈之孝妇。

(2)戍:守边防。

(3)属:付讬,夫往从军,讬妻奉养母亲。

(4)慈爱愈固:姑慈妇爱更加深固。

(5)纺绩织纫:纺线,绩麻,织布,针织。

(6)卒:终。

(7)淮阳:今淮阳县,别名宛丘陈州

(8)复之终身无所与:谓除其家之劳役,终孝妇之身,无所干与。

【译文】汉朝陈孝妇,十六岁出嫁,嫁后还未生子,她的丈夫应该去守边防,将行时,叮嘱孝妇说:“我此去生死不可知,家里还有老母亲,又没有其他弟兄能够赡养,万一我不能生还,你愿意赡养我母亲吗?”孝妇回答说:“愿意。”夫果然死于边关,未能回还。孝妇养姑勤谨,婆媳间慈爱更加牢固,全凭孝妇纺线、绩麻、织布、剌绣维持家业,终无改嫁的意思。居夫丧三年期满,她爹娘哀伤她没有孩子而过早的寡居,将接她到娘家改嫁。孝妇说:“奴夫去时,嘱咐我供养老母,我既已许诺了,却养人老母而不终,许人以诺而不信,如此不孝不信,将凭什么活在人世?”欲自杀。她爹娘怕女儿自杀,不敢改嫁,让她继续赡养婆婆。二十八年后,婆婆活了八十多岁,以天年终。孝妇尽卖她家的田地、房屋及所有财物,以安葬婆婆,终身承奉祭祀。淮阳太守把孝妇的孝行禀报给汉朝皇帝,皇帝派遣使臣赐孝妇黄金四十斤,免除她终身的赋役,并尊称她为“孝妇”。

【评述】养姑而奉侍、葬、祭能尽力,孝也。故当号曰孝妇。

作者简介:秦治,甘肃崇信人,1948年生。建筑工程师,儒学传承,平凉市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自幼传承家学,入小学前开始接受父亲的言传身教和经典讲授,反复诵读《五经》《四书》等国学经典,力求通晓典籍精义,数十年未曾间断,直至父亲去世后,更加勤于学习与研究,并整理出版先父遗著三部,广泛发行,另有三部正在整理完善中。热衷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其事迹被平凉电视台《走近百姓》、崇信电视台《百姓生活》《崇信新闻》等栏目摄制为专题片多次播放。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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