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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论语》学记177 明知是错也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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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论语》学记177

《论语·述而篇 7.30

【原文】陈司败问(1):“昭公知礼乎(2)?“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3)巫马期而进之曰(4):“吾闻君子不党(5),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6),为同姓(7),谓之吴孟子(8)。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

【注释】

1)陈司败:陈国主管司法的官,姓名不详,也有人说是齐国大夫,姓陈名司败。

2)昭公:鲁国的君主,名惆,音chóu,公元前541510年在位。“昭”是谥号。

3)揖:做揖,行拱手礼。

4)巫马期:姓巫马名施,字子期,孔子的学生,比孔子小30岁。

5)党:偏袒、包庇的意思。

6)取:同娶。

7)为同姓:鲁国和吴国的国君同姓姬。周礼规定:同姓不婚,昭公娶同姓女,是违礼的行为。

8)吴孟子:鲁昭公夫人。春秋时代,国君夫人的称号,一般是她出生的国名加上她的姓,但因她姓姬,故称为吴孟子,而不称吴姬。

【译文】陈司败问:“鲁昭公懂得礼吗?”孔子说:“懂得礼。”孔子离开后,陈司败向巫马其作了个揖,请他入内,对他说:“我听说,君子是没有偏私的,难道君子还包庇别人吗?鲁君在吴国娶了一个同姓的女子做夫人,是国君的同姓,称她为吴孟子。如果鲁君算是知礼,还有谁不知礼呢?”巫马期把这句话告诉了孔子。孔子说:“我真是幸运。如果有错,人家一定会知道。”

【评析】鲁昭公娶同姓女为夫人,违反了礼的规定,而孔子却说他懂礼。这表明孔子的确在为鲁昭公袒护,即“为尊者讳”。孔子以维护当时的宗法等级制度为最高原则,所以他自身出现了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孔子又不得不自嘲似地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事实上,他已经承认偏袒鲁昭公是自己的过错,只是无法解决这个矛盾而已。

【学记】明知是错也要犯

王鹏翔

陈司败,官名,即陈国司寇。孔子途径陈国的时候(并无记载)陈司寇会见了孔子,一见面就问“昭公知礼乎?”,要知道昭公是鲁国以前的君主,孔子又是鲁国人,这样的问话显得极为不礼貌,陈司败的行为有点像一个多事的长舌妇,对他人的私事特别的感兴趣,也喜欢在背后议论别人。夫子毕竟是圣人,不和他一般见识,只回答了两个字,说“知礼”然后就离开了。等夫子离开后,陈司败还不死心,走出去,作了一个很绅士的礼义动作,就是作揖将巫马期请了进去,这个时候的陈司败显的很有礼貌。问孔子问题时却又显的很无知无礼,作揖请巫马期时又摆出一副很有礼且诚恳的样子,只说明这个人对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才会作出彬彬有礼的样子,其心如何,不好言说。

紧接着,陈司败又就当着巫马期的面开始对孔子进行了一番议论,他若有所问又自言自语的说:“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我听说君子没有偏私,难道君子也有偏私吗?,他认为孔子没有说实话,在有意偏袒昭公,其实是在说:孔子不算君子,因为他还有偏袒之心。接着又说:“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鲁君娶了吴国人,和他同姓,大家都称其为吴孟子。如果这样也算鲁君知礼,还有谁不知礼呢?不过,陈司败这样说,也是有原因的,有道是无风不起浪。

鲁国是周公姬旦封地,一直由他的长子伯禽管理。吴国开国始祖是泰伯,泰伯是周太王古公覃父的长子。古公覃父生有三个儿子:长子泰伯、次子仲雍和少子季历。季历的儿子是姬昌,也就是后来的周文王。鲁国和吴国同宗同族,都是周族姬姓,按照周礼,同族同姓之间不可通婚。

然而,鲁昭公却娶了吴国公室之女为夫人,这显然违反了“男女辨姓”的礼制规定。为了避讳男女同姓,昭公夫人没有按照当时的礼俗称“吴姬”,而取其字,称“吴孟子”。《春秋谷梁传·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孟子者何也?昭公夫人也。其不言夫人何也?讳取(娶)同姓也。《礼记·坊记》则是假借孔子之口对此事作出评述:子云:取妻不同姓,以厚别也,故卖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以此坊(防)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

由此可见,“鲁昭公娶于吴”之事在当时影响很大,人们议论纷纷。吴孟子去世后,鲁国执政国卿季平子主持葬礼,故意不行君夫人之礼,孔子心知肚明,但是他并没有对季平子提出批评,而是默认了他的这种做法。

从这段历史来看,昭公确实是违礼的,陈司败以此为口实,在巫马期面前又复述了这段历史,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事后巫马期将情况汇报给了自己的老师,夫子听后,不怒反喜,曰:“丘有幸,苟有过,人必知之。”丘啊!算是很幸运了,只要有了错,一定会有人知道。丘(mou)是孔子的名字,叫着自己的名字发出一声感叹,非常坦然的接受了别人指出的这一错误。《礼记·坊记》曰:“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此夫子言“有过”是称己同于为臣之义。夫子作为鲁国的子民,如果在私下和陈司败讨论君上的对错,固然是失礼的,所以夫子愿意知错将错!

假设当时夫子回答陈司败的问话而答曰“昭公不知礼,”后来的历史又会如何评论呢?

为了维护礼义,道义,夫子宁愿错也要为后世作出一个尊君守礼的榜样。

【按语】

 一、在道义面前,个人的利益得失微不足道,当他人的利益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其他的一切都微不足道,这便是君子的担当。假如人生是一道选择题,那么这个选择只有两个,一个是道义的,一个是自私的。选择决定了人生,人生又因为格局而决定选择,夫子以己之过,隐君之过便是最好的榜样。

在这一章里,看到了两个自我;一个如陈司败,喜欢用道德来评判别人,自己却在做着违背道德的事情,且喜欢在背后指指点点议论他人。一个如孔子,在内心深处也有良知,更有仁义。在道义得失面前时而“陈败问”时而“孔子”,还有人几乎失去了选择的能力而已!甚至放弃了选择权,甘愿成为“陈败问”。

 二、子为父隐乃孝,臣为君隐为忠。忠也者,臣民之本分也,夫子以己之过讳君之过,故谓陈司败问而答曰:“昭公知礼”。陈司败以其有礼而行无礼之问,乃小人之志,君子当慎其戒。巫马期以告,乃尊师之道,夫子言己有过,实乃君子之担当,圣人之风范。若陈司败知夫子所言之含义,必羞愧难当矣。

败问小人心

诱人议己君

夫子隐君过

以身示臣忠

名家集义

《论语新解》:陈,国名。司败,官名,即司寇。

礼同姓不婚,吴女当称孟姬,昭公讳之,称曰孟子,子内宋女之姓。鲁人谓之吴孟子,那讥讽之辞。

鲁乃孔子父母之邦,昭公乃鲁之先君,孔子自无特援此事评昭公为不知礼之必要,故直对曰知礼,此本无所谓偏私,孔子不欲为昭公曲辨,亦不欲自白其为国君讳。且陈司败之问,其存心已无礼,故孔子不论鲁昭公而自承己过。

《论语讲要》:《礼记大传》:“亲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礼记·坊记》:“子云:娶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今的司败见非,而我受以为过,则后人不谬,故我所以为幸也。

《论语恒解》:昭公不知礼,何与于司败而必问之于子,许人私以彰其智,又问过于其臣,小人之志也。子曰:“知礼”伊知子有心讳君,故不面尽其辞,而有斥子为党,将娶同姓一事尽情发挥方遂其意。

《论语正义》:孔曰:“以司败之言告之,讳国恶,礼也。圣人道宏,故受以为过。”

仲尼弟子列传:巫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岁。

白虎通谏诤篇:“所以为君隐恶何?君至尊,故设辅弼,置谏官,本不有遗失。”然则君有过恶,亦人臣之责,昭公时,孔子本未仕,既未得谏,而为君讳,故注以为道宏也。坊记:“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此夫子言“有过”是称己同于为臣之义。

《四书遇》:圣人业与臣民共戴君父,业有令名,此一段不复寘臆,应声而答,安知司败所怀,来着一擬议乎?

《论语集注》:吴氏曰:“鲁盖夫子父母hi过,昭公,鲁之先君也。司败又未尝显言其事,而遽以知礼为问,其对之宜如此也。及司败以为有党,而夫子受以为过,盖夫子之盛徳无所不可也。然其受以为过也,亦不正言其所以过,初若不知孟子之事者,可以为万世之法矣。”

《论语义疏》:孔子得巫马期之告,而自称名云:是己幸,受以为过者也,故云“苟有过,人必知之”也。所以然者,昭公不知礼,而我答司败云“知礼”者,若使司败无讥则千载之后遂承信我言,用昭公所行为知礼,则礼乱之事从我而始。若受以为过,则所以讳者又以明矣,亦非讳也。向司败之问则说言以为讳,今巫马师徒明其义,故向问之为合礼,则不为党矣。今以不受过,则何礼之有乎?

孔安国曰:“以司败之言告也,讳国恶,礼也。圣人智深道弘,故受以为通也。”

参考书籍:《论语义疏》皇侃著,《四书集注》朱熹著,《论语点睛》蕅益大师著,《四书遇》张岱著。《论语正义》刘宝楠著,《四书恒解》刘沅著,《论语讲要》李炳南著,《论语新解》钱穆著。

孔子简介(下):孔子在古代被尊奉为“天纵之圣”、“天之木铎”,是当时社会上的最博学者之一,被后世统治者尊为孔圣人、至圣、至圣先师、大成至圣文宣王先师、万世师表儒教始祖随着孔子影响力的扩大,孔子祭祀也一度成为和国家的祖先同等级别的“大祀”这种殊荣除老子外万古唯有孔子而已。

审编发布:秦荣光

精选留言

止语:夫子为君隐恶,即使代人受过,也恪守忠义不渝。

芳草:恩师开示说“丘有幸,苟有过,人必知之。”故为圣人。 我等凡人有过错欲恐人知而掩饰,故为凡夫! 这就是圣凡之间的差距。 赞叹夫子,感恩恩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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