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056
第二卷 明伦(100 - 101)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明伦100
礼记曰:事亲有隐而无犯(1),左右孝养无方(2),服勤至死(3),致丧三年(4)。事君有犯而无隐(5),左右就养有方,服勤至死,方丧三年(7)。事师无犯无隐(8),左右就养无方(6),服勤至死,心丧三年(9)。
【注解】
(1)隐:隐微谏诤。犯:犯颜强谏。父子主恩,有过而犯则伤恩,所以有隐无犯。
(2)左右就养无方:或左或右,就近孝养,不拘方位,盖事事皆当理会。
(3)服勤:服行勤劳之事。
(4)致丧:致极哀伤之情。
(5)事君有犯而无隐:君臣主义,有过而隐,就与容悦相近了。所以只能犯颜谏诤而不能隐讳其过错。
(6)左右就养有方:应当各尽职守。
(7)方丧:比方亲丧一样。
(8)事师无犯无隐:师者师其道,谏虽不听,不必犯颜。有过应当疑问,不必隐晦。
(9)心丧:身虽无衰麻,而心中常哀戚。
【译文】《礼记》说:“事亲者,亲有过则婉言劝谏,不可犯颜强谏,左右就近奉养,不拘方位,勤劳以养亲。亲殁后致极哀情,服丧三年。事君只能犯颜谏诤而不能隐讳其过错,左右就养有方,不得越俎代庖,惟自尽职守,服勤本职事务。君丧比方亲丧。奉事老师不犯颜谏诤,也不隐晦其过,左右就近奉养,不拘方所,勤劳奉侍,师卒虽不服齐衰,而心中哀伤三年,如居亲丧。”
明伦101
【原文】栾共子曰(1):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2)。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3),故一事之(4),惟其所在,则致死焉(5)。报生以死(6),报赐以力(7),人之道也。
【注解】
(1)栾共子:晋大夫,名成。
(2)食:养。君食之:君王受民拥戴,组织人民有序生活,使人人各得其养。
(3)族:类。君父师都是人之所由以生存者,所以说生之族也。
(4)故一事之:事之如一。
(5)惟其所在,则致死焉:君父师有灾难,则致死以赴救。
(6)抱生以死:谓报君父师之德。
(7)抱赐以力:以力抱答恩赐。
【译文】栾共子说:“人民生存于三族,奉事这三族应当一样。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则无自生,无食则不能成长,不教则不知义。君父师是人得以生存的族类,所以要一样奉事,若其有难则致死以赴救。生己之德当以死报答,赐予之恩当以力报答,这是人所当行之路。”
《<小学>通俗解义》简介:本书是对朱子《小学》书的精准注译和评述,一是提纲挈领,为践行正确人生点亮指针;二是讲明为人,做事、修己、治人的方法和准则;三是使人学明白爱亲、敬长、隆师、亲友、孝悌、忠信的道理。明白了学行善道的准则,并由此道路而行其所当行,为其所当为,成长为品性高尚,才德优秀,能担当社会责任的有用人才;成长为社会精英,自立而立人,为万世开太平。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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