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36 学生犯错 老师也难逃干系
【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36
《孟子•离娄下》8.24
学生犯错 老师也难逃干系
【原文】逢蒙(1)学射于羿(2),尽羿之道,思天下惟羿为愈己,于是杀异。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
公明仪曰:“宜若无罪焉。”
曰:“薄乎云尔(3),恶得无罪?郑人使子濯孺子(4)侵卫,卫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吾死矣夫!’问其仆曰,‘追我者谁也?’其仆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仆曰,‘庾公之斯,卫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谓也?’曰,‘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夫尹公之他,端(5)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为不执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执弓。’曰,‘小人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虽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废。’抽矢,扣轮,去其金(6),发乘矢(7)而后反。”
【注释】
(1)逢蒙:羿的学生和家臣,曾向羿学习箭法,后来帮助寒浞杀了羿。
(2)羿(yì):又称后羿,是夏代有穷国的君主。古代有后羿射日的传说。
(3)薄乎云尔:只能说罪责较轻。薄,轻薄。云,说。
(4)子濯(zhuó)孺子:同下文的“庾(yǔ)公之斯”、“尹公之他(tuó)”均为人名。三人之间有师徒关系。
(5)端:端庄正直。
(6)去其金:去掉箭头上的箭镞,使之不能伤人。金,指箭镞。
(7)乘矢:四支箭。 乘,量词,古代四匹马拉的兵车一辆为一乘,此处用“乘”代指“四”。
【译文】
逢蒙跟羿学射箭,把羿的射箭术都学到了,寻思天下只有羿的箭术超过自己,就杀害了羿。孟子说:“这事也有羿自己的罪过。”
公明仪说:“羿不该有什么罪过罢。”
孟子说:“罪过不大罢了,怎么能说没有呢?从前郑国派子濯孺子侵入卫国,卫国派庾公之斯追击他。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的病发作了,不能够拿弓,我死定了!’又问给他驾车的人说,‘追我的人是谁呀?’驾车的人答道,‘是庾公之斯。’子濯孺子便说,‘那我不会死了。’给他驾车的人说,‘庾公之斯是卫国著名的射手,先生反而说不会死了,这是为什么呢?’子濯孺子说,‘庾公之斯是向尹公之他学的射箭,尹公之他是向我学的射箭。那尹公之他是个正直的人,他所选择的朋友也一定正直。’庾公之斯追上来了,问,‘先生为什么不拿弓呢?’子濯孺子说,‘今天我疾病发作,不能够拿弓。’庾公之斯说,‘我跟尹公之他学射箭,尹公之他又跟您学射箭。我不忍心用您的箭术反过来害您。不过,今天这事是国家的公事,我不敢不做。’于是抽出箭,在车轮上敲打了几下,把箭头敲掉,发了四箭,然后就回去了。”
【读解】
孟子没有把后面的话说完,那意思却是非常明确的了:子濯孺子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注重学生的人品正直,相信学生尹公之他也会像他一样选择和教育学生,所以知道庾公之斯不会杀他。可羿却不善于选择和教育学生,对于逢蒙的人品失察失教,结果招致杀身之祸,所以,羿对于自己的被害也负有一定责任。
逢蒙艺成害师,历来为人们所不齿。这本来已经是大家的共识,孟子却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认为羿也有自取其祸的责任在里面。乍一听来,我们会和他的学生公明仪一样,认为这似乎没有什么道理。但仔细想想,也就觉得并非没有道理了。比如说我们今天有些人“引狼入室”,引小偷进家门,往往是由于房主人自己平时不谨慎,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带进屋,使之见财起意,产生歹心,结果发生失窃甚至谋财害命的惨案。这能说房主人自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这还只包含了交往中要注意识人察人的一方面,没有包含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方面的问题。如果羿不只是教逢蒙箭术,而且也教他做人的道理,简言之,既传艺,也传德,那也许就不会发生自己遭害的悲剧了吧!
所以,从逢蒙杀羿这件事上,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个方面的教训:一方面,不仅选拔干部,交往朋友需要考察人、认识人,就是收学徒,招学生也同样需要慎重选择。另一方面,无论是教学徒,教学生还是培养其他什么人,都一定要从德与才两个方面着眼进行教育与培养,使之全面发展,成为德才兼备的人。只有做到了这两个方面,才不会酿成祸端,使自己反遭其殃,后悔莫及。当然,无论从我们今天的教育方针还是从我们的干部制度来看,都是非常注意这两个方面的。只不过,实际操作中做得如何,还有待调查研究。那就把孟子这段话,把逢蒙杀羿这件事,作为提醒我们注意的一份材料,一个经验教训吧!
孟子简介(下):孟子早年受业于子思(孔伋,孔子之孙)之门人。他对孔子尊崇备极,是位非常有抱负的政治家。与孔子一样,孟子一生也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生活。中年以后怀着政治抱负,带着学生周游列国,推行他的政治主张,随从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晚年回到故乡,从事教育和著述。
审编发布:秦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