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19 人人都有当老师的义务
【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19
《孟子•离娄下》8.7
人人都有当老师的义务
【原文】孟子曰:“中也养不中(1),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2)。”
【注释】
(1)中:指无过无不及的中庸之道,代指品德好的人。养:培养、熏陶、教育。
(2)其间不能以寸:这里省略了“以寸量”的“量”字。
【译文】
孟子说:“品德修养好的人教育熏陶品德修养不好的人;有才能的人教育熏陶没有才能的人,因而人人都乐意自己有贤能的父兄长辈。如果品德修养好的人抛弃品德修养不好的人;有才能的人抛弃没有才能的人,那么,贤德善良的人与品行不好的人之间的差别,也就相近得不能用寸来计量了。”
【读解】
贤者为师,团结大家一道进步;能者为师,帮助大家共同提高。所谓贤者与不肖,能者与不才,实际上都是相对而言的。之所以能被人们尊称为贤者和能者,除了自身具备超越他人的贤德与能力之外,还肩负着教育熏陶他人的义务。如果洁身自好,只顾自己,而不能教育引导他人积极向善,提高技艺,那就与贤者和能者的称号大相径庭,不仅不能彰显出自己的贤能所在,而且本身就是一种不肖与不才的表现。这样的人与不肖和不才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因而孟才有了“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的定论。
由此说来,人人都具有给他人做老师的义务。因为作为你自身,虽然觉得与贤者能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向他们学习、看齐,但对于比你品行和能力差的人,你仍然肩负着引导熏陶教育他们的义务和责任。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贤者更贤、能者更能;才能先进带动后进,共同进步与提高;也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从而不会枉此一生。
反过来,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即使智障残疾之人也不例外。因此,作为父母,首先要重视子女的教育与培养,作为老师,更应该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尽职尽责,正所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见《三字经》)同时,人人都有乐于接受教育的愿望,正所谓“故人乐有贤父兄也。”而“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这不仅是一种品德,更是作为一个人所应尽的义务和必须担当的社会责任。
《孟子》简介:《孟子》是儒家的经典著作,由战国中期孟子及其弟子万章、公孙丑等著。《孟子》被南宋朱熹列为“四书”(另外三本为《大学》《中庸》《论语》)。《汉书·艺文志》著录《孟子》十一篇,现存七篇十四卷。总字数三万五千余字,260章。书中记载有孟子及其弟子的政治、教育、哲学、伦理等思想观点和政治活动。古代考试主要考“四书”与“五经”。
审编发布:秦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