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05 尽孝与守身的典范
【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05
《孟子•离娄上》7.19
尽孝与守身的典范
【原文】孟子曰:“事(1)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2),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3)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4),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5)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
【注释】
(1)事:侍奉,伺候。
(2)曾皙:曾参的父亲,亦是孔子的学生。姓曾,名点,字子皙。春秋末鲁国南武城(原属山东费县,现属平邑县)人。
(3)曾元:曾参的儿子。
(4)彻:撤除、撤去。
(5)亡:无,即没有之意。
【译文】
孟子说:“侍奉之事,什么为最大?侍奉父母为最大。操守之事,什么为最大?守住自身为最大。自身没有丧失操守而又能很好地侍奉父母亲的,我听说过。丧失了自身操守又能很好地侍奉父母亲的,我没有听说过。谁不做侍奉人的事呢?侍奉亲人,是侍奉之事的最根本;守住自身,是操守之事的最根本。曾子奉养他的父亲曾皙,每餐必定有酒和肉,饭后把饭菜撤走时,一定请示‘把剩下的饭菜送给谁?’如果问‘还有没有剩余?’必然回答说‘有。’曾皙去世以后,曾元奉养曾子,每餐也必定有酒和肉,但饭后把饭菜撤走时,不请示‘把剩下的饭菜送给谁?’如果问‘还有没有剩余?’必然回答说‘没有了。’其实他是想把剩下的饭菜下次再给曾子吃。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仅仅是供养父母的身体。象曾子那样,才可称为奉养父母的意愿亲情。侍奉双亲能像曾子那样,就可以了。”
【读解】
本章的主旨是讨论孝道。人作为社会人,要为许多人做事,而做事必先做人。在孟子看来,做人的基本原则,一是能侍奉好父母,二是守持好自身。
事是侍奉。作为人子,侍奉父母是自己的天职,是与生俱来的义务,是人区别于其它动物的主要标志之一。一个能尽全力侍奉好父母的人,必定是心地善良、诚实守信、责任心强、品德高尚之人。他的为人处事态度与方式必定不会存在大的问题。当他作为下级时,对上级必能尽心尽责;若他作为公仆时,对民众必能全心全意。
守是坚守。人生活在社会中,必然会被社会所同化,被现实所改变。所谓坚守,就是不愿被违背自己理念和良知的力量所同化、所改变。因而不见异思迁,不随波逐流,不被权力异化,不被体制格式化,坚定地守持着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包括自己的清白、节操和善性等等。许多人甚至可以用生命守护自己的尊严和自由,不容侵犯,不容剥夺。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其实表达的正是一种坚守精神。
当一个人被社会力量所同化所改变,他的与生俱来的善性和良知可能逐渐被吞噬,这便是孟子所说的“失其身”的含义。失身,意为放弃坚守;一旦放弃坚守,便如江河溃堤,无法顾及自身德行的修养。孟子曾论述孝道不仅限于奉养父母,同时对子女的为人处世也有相应的要求(参见《孟子·离娄下》8.30中的五种不孝行为)。因此,失身同样属于不孝的范畴。
在讨论了事亲和守身的关系后,孟子举曾皙、曾参和曾元一家三代为例,说明事亲有养志与养口体的不同。曾元奉养父亲曾参,表面上看跟曾参奉养父亲曾皙一样,也是“必有酒肉”。可两个细节上的差异,即“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就表明曾元只考虑满足父亲的口腹之需,而缺少对父亲意愿的尊重和更深层次的呵护。
孔子和孟子都特别强调奉养父母时须有发自内心的敬爱,否则便同养犬马无别。在本章中,孟子通过曾子奉养父亲曾皙的做法,非常具体地阐发了如何算是满怀敬意、尽心竭力地对待自己的生身父母,从而为孝养父母树立了标杆。
孟子简介(上):孟子(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邹国(今山东邹城东南)人。战国时期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是孔子之后儒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与孔子并称“孔孟”。孟子宣扬“仁政”,最早提出“民贵君轻”思想,被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元朝追封为“亚圣”。
审编发布:秦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