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218 第五卷 善行(52 - 53)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218
第五卷 善行(52 - 53)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善行52
【原文】江州陈氏(1),宗族七百口,每食设广席,长幼以次坐,而共食之。有畜犬百余共一牢食,一犬不至,诸犬为之不食(2)。
【注解】
(1)江州:今江西九江。陈氏:名褒,南唐人,十世同居。
(2)一犬不至,诸犬为之不食:犬知爱其类,由和气所感。
【译文】江州陈褒家,十世同居,宗族男女七百口人,每次共食设大席,长幼按次序就坐同食。家中养狗一百多只,同在一个槽里吃食,一个狗不到来,众狗等候着,都不先吃。
善行53
【原文】温公曰:国朝公卿能守先法(1),久而不衰者,惟故李相家(2)。子孙数世,至二百余口,犹同居共爨。田园邸舍所收(3),及有官者俸禄,皆聚之一库,计口日给饷。婚姻丧葬所费皆有常数,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规模大抵出于翰林学士宗谔所制也(4)。
【注解】
(1)国朝:宋朝;温公自谓本朝。
(2)李相:名昉,字明远,河北省深州人,任宰相,故称李相。
(3)邸舍:旅舍。
(4)宗谔:字昌武,李昉之子。翰林学士:官名。
【译文】司马温公说:本朝公卿,只有李丞相子孙几辈,二百多口人同居一家,共灶吃饭。田园、旅舍的收入及有官职的俸禄收入都聚积在一个库房,按人口供给生活所需。婚姻丧葬费用皆有定数,分命子弟掌管家事,家规模式大概都是翰林学士宗谔所制定
自万石君至此,凡十一章,通实五伦之义
上实明伦,自薛包至此,凡四十五章
李氏曰:首十章实父子之亲,次八章实君臣之义,次五章实夫妇之别,次十章实长幼之序,次一章实朋友之信,后十一章通实五伦之义,或问此篇似少朋友章,朱子曰:当时是众编类来,偶缺此尔。
朱子简介(中):朱熹(1130—1200),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朱子的理学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很大,成为三朝的官方哲学,是中国教育史上继孔子后的又一人。朱子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焕章阁待制、侍讲(皇帝的老师和顾问)等职。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
审编发布:秦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