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92 第五卷 善行(21<上>)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92
第五卷 善行(21<上>)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善行21
【原文】初(1),魏辽东公翟黑子(2),有宠于太武(3),奉使并州,受布千匹(4)。事觉(5),黑子谋于著作郎高允曰(6):主上问我,当以实告,为当讳之(7)?允曰:公帷幄宠臣(8),有罪首实,庶或见原(9),不可重为欺罔也。中书侍郎崔鉴、公孙质曰:若首实,罪不可测(10),不如姑讳之(11)。黑子怨允曰:公奈何诱人就死地(12)。入见帝不以实对,帝怒杀之。
【注解】
(1)初:当初,史官纪事时推原其始。
(2)魏:北朝元魏。
(3)太武:魏世祖焘,谥太武。
(4)并州:帝舜以冀州地广遂分其北为并州,地在今太原。
(5)觉:发觉。
(6)高允:字伯恭,后魏蓨(yóu)(今河北省景县)人。著作郎:官名,属秘书省。
(7)讳:隐瞒。
(8)帷幄:形如房屋的大帐幕。宠臣:皇帝喜爱的大臣。
(9)原:宽容。
(10)测:测度;本义为度量水的深浅。
(11)姑:暂且。
(12)诱:使用计策或手段招引别人。
【译文】事的初起是北魏辽东公翟黑子有宠于太武帝,奉命出使并州,受贿布千匹。事发觉时,黑子谋于著作郎高允说:“主上问我,应当以原情实奏,还是应当隐讳呢?”高允说:“您是皇上身边的宠臣,有罪首先实奏或可得到原谅,不可再做欺罔的事。”黑子心疑不安,又问中书侍郎崔鉴和公孙质,二人说:“若首先实告,罪不可测,不如暂且隐昧。”黑子怨允说:“君为何引人就死地。”帝宣黑子进见,不以实对,帝大怒,传令杀了翟黑子。
《<小学>通俗解义》简介:本书是对朱子《小学》书的精准注译和评述,一是提纲挈领,为践行正确人生点亮指针;二是讲明为人,做事、修己、治人的方法和准则;三是使人学明白爱亲、敬长、隆师、亲友、孝悌、忠信的道理。明白了学行善道的准则,并由此道路而行其所当行,为其所当为,成长为品性高尚,才德优秀,能担当社会责任的有用人才;成长为社会精英,自立而立人,为万世开太平。
审编发布:秦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