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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11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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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7

【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111

孟子•离娄上7.26

不孝有三  无后为大

【原文】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译文】

孟子说:“不孝的情况有三种,其中以没有后代的罪过为最大舜没有禀告父母就娶妻,为的就是怕没有后代。所以,君子认为他虽然没有禀告,但实际上和禀告了一样。

【读解】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东汉赵岐《孟子注》中是这样注解的:“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意思是: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家境贫穷,父母年老,自己却不去当官吃俸禄来供养父母,这是第二种不孝。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这是第三种不孝。此三者之中,以断绝后代为最大的不孝。

当今社会,独身主义流行,那“大不孝”的“无后”之人恐怕正满街走。儒家这种“无后”为“大不孝”的思想是不是太陈腐落后而应该被批倒批臭了呢?问题倒没有这样简单。从人类绵延发展需要人口再生产的角度和“父母之心,人皆有之”的人性情态来看,“无后”似乎并非没有罪过。不然的话,“断子绝孙”怎么会成为人们最刻毒的诅咒呢?想想看,如果人人都抱独身主义,人人“无后”,用不了百年,人类何在呢?不可想象啊!

对于男儿娶妻一事,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一般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孟子·滕文公下》有这样的描述:"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详见【每日一修】《孟子》注译读解071《孟子•滕文公下》6.3<2>)而本章后半段说:“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朱熹在《孟子集注》做了这样的注解:舜告焉则不得娶,而终于无后矣。告者礼也。不告者权也。犹告,言与告同也。盖权而得中,则不离于正矣。”这就说的很明白了。舜在娶妻时,不仅没有听从父母之命,甚至都没有给父母告知。原因是父母原本就不会同意大舜娶妻,若告知反倒会受到阻挠,不听则不孝,听则不能娶妻生子,从而陷于更大的不孝。告知是礼节,不告知则是通权达变,类似于已经告知了。只要这种权变不违反中庸之道,就不能算作是偏离了“礼”所规定的正道。

那么,帝所娶的妻子是谁? 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曰:舜有二妃,一曰娥皇,二曰女英,并尧之女。”舜从小受父亲瞽叟、后母和后母所生之子的迫害,屡经磨难,仍和善相对,孝敬父母,爱护异母弟弟象,故深得百姓赞誉。因众人推举舜继任帝位为了对舜的德行进一步考察,尧把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嫁给他。舜知道自己“告则不得娶”“帝亦知告焉则不得妻也”而此时,舜的父母对舜还有偏见,禀告他们并没有什么好处,因此舜娶二妃都没有告诉其父母。

另一方面,尧是君,舜是臣,在父和君两者相冲突时,舜选择了君,符合“权”“道”和“变通之义”。在孟子看来这可以被原谅,所以“君子以为犹告也”君子认为等同于已经告知父母

现代人按照现代社会的伦理与观念,对本章内容提出诸多质疑,却都拿不出充分的证据来。只是用现代人的思维解释古代的经典,大多不合情理,难于使人信服,建议读者不要受此类注解的干扰。譬如,前述赵注中关于“不孝有三”的注解,都是根据后半段所举舜帝的例子,结合舜帝的一些具体行为所得出的,不是凭空想象的。

孟子简介(上):孟子(公元前372年—公元前289年),名轲,字子舆,邹国(今山东邹城东南)人。战国时期哲学家、思想家、教育家,是孔子之后儒家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与孔子并称孔孟”。孟子宣扬“仁政”,最早提出“民贵君轻”思想,被列为先秦儒家继承孔子“道统”的人物,元朝追封为“亚圣”。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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