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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201 第五卷 善行(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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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5-19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201

第五卷 善行(31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善行31

原文唐奉天窦氏(1)生长草野,幼有志操。永泰中群盗数千人(2),剽掠其村落(3)二女皆有容色,长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穴间曳出之(4),驱迫以前(5),临壑谷深数百尺其姊先曰:吾宁就死,义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盗方惊骇,其妹继之自投,折足破面流血,群盗舍之而去(6)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贞烈奏之(7),诏旌表其门闾,永(juān)其家丁役(8)

【注解】

(1)奉天:县名,即今陕西乾县。

(2)永泰:唐代宗的年号。

(3)剽掠:抢劫攻夺。村落:村庄院落。

(4)匿:躲藏。曳:拖拉。

(5)前:向前走。

(6)舍之:舍其妹。

(7)京兆:西安府。尹:官名。第五:姓。琦:名。

(8)蠲juān:免除。丁役:按人丁服役。

【译文】唐代宗时乾县窦家两个女儿,生长在草野农民的家中,自幼有志气操守。代宗永泰年间,一群盗贼约有几千人,抢劫她们的村落。两个女子都生的俊秀美貌,大的十九岁,小的十六岁,同藏匿在岩穴里面,被贼发现了,拖出岩穴,逼迫他们向前走,适临深沟,崖高几百尺。其姊先说:“我宁就死,义不肯受侮辱。”即投身崖下而死,贼正在惊骇之际,她妹妹跟着跳下崖去,跌折了足,跌破了脸,血流不止。群盗见其惨状,乃舍其妹而去。京兆尹第伍琦嘉赏她们贞烈,以其事奏闻于朝。代宗下诏旌表其门闾,永久免除她家的差役。立石村前,刻有“窦氏双英”四字。

自汉陈孝妇至此,凡五章,实夫妇之别

朱子简介(下):朱熹(1130—1200),一生刚正不阿,无意仕途。平生致力于著书立说、创办书院、讲学传道,迄今仍对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发展起到承先启后和无可替代的作用。其著作甚多,现存著作共25种,600余卷,总字数在2000万字左右。其中辑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为《四书》,作为教本立于学宫,辑定《小学》书成为小学课本,是启发德性、开启智慧的首选教材。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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