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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79 第五卷 善行(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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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3-30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79

第五卷 善行(7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善行7

原文蓝田《吕氏乡约》曰(1):凡同约者,德业相劝(2),过失相规(3),礼俗相交(4),患难相恤(5)。有善则书于籍,有过若违约者亦书之,三犯而行罚(6),不悛者绝之(7)。

【注解】

(1)蓝田吕氏:陕西蓝田县的一个吕姓家庭,弟兄六人,五人登科及第,大忠、大防、大钧、大临都是伊川横渠先生的学生(编者注:伊川先生名程颐 [1033年9月11日—1107年10月5日],字正叔,世居中山,后徙为河南府洛阳 [今河南洛阳] 人,世称伊川先生,北宋理学家、教育家;为程颢之胞弟;历官汝州团练推官、西京国子监教授等。横渠先生名张载 [1020年—1077年12月6日],字子厚,世称横渠先生,又称张子;凤翔郿县 [今陕西省宝鸡市眉县横渠镇]人。北宋思想家、教育家、理学创始人之一;程颢、程颐的表叔;理学支脉——关学创始人),他们品德常识均光耀青史,成为世人典范。为端正乡俗,垂教后世,吕大钧在同胞兄弟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编写了《吕氏乡约》。主要内容是同约人要“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章。《乡约》经过推行,对改化关中风俗起到了实际功效,扭转了汉魏以来佛学盛行,造成儒家礼教衰败的混乱局面,起了决定性积极作用。张载高兴地说:“秦俗之好化,和叔有力”。程颐也称:“任道担当,其风力甚劲。”朱熹称《吕氏乡约》“今为令申”。乡约:与同乡的人共同制订盟约,并自愿加誓为善去恶,端正社会风气。

(2)德:見善必行,闻過必改,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敎子弟,能事長上,能睦亲故,能择交遊,能守廉洁,能广施惠,能受寄託,能救患难,能规过失,能为人谋,能为众集事,能解斗争,能决是非,能兴利除害。 业:居家则事父兄,教子弟,待宾客。在外则事长上,接朋友,教后生。至于读书、营田、治家、济物,好礼、乐、射、御、书、数之类,皆可为之。非此之类,皆为无益。劝:劝勉。

(3)过失相规:过错失误相互规劝改正。犯义之过六:一曰酗酒赌博斗殴争讼,二曰行止逾礼违道,三曰行为不恭敬谦逊,四曰言不忠信,五曰造言诬毁,六曰营私太甚。不修之过五:一曰交非其人,二曰游戏怠惰,三曰动止无仪,四曰临事不诚实,五曰用度不节俭。

(4)礼俗相交:婚姻丧葬祭祀之礼,有往还书问庆吊之节。

(5)患难相恤:有患难则相互救济。一曰水火,二曰盗贼,三曰疾病,四曰死丧,五曰孤弱,六曰诬枉,七曰贫乏。

(6)三犯而行罚:小过密规之,大过众戒之,三次犯规就按约处罚。

(7)不悛:不悔改。

【译文】蓝田《吕氏乡约》说:凡参加乡约的人,在德行和事业上要相互勉励,有了过错失误要相互规劝改正,礼制风俗要相互交往协助,患难时要互相救济,有了好的行为,就记在册子上,有了错误及违约的事也要写在册子上。三次犯约就必须按约处罚,罚后仍不悔改的,就要驱逐出约。

《<小学>通俗解义》简介:本书是对朱子《小学》书的精准注译和评述,一是提纲挈领,为践行正确人生点亮指针;二是讲明为人,做事、修己、治人的方法和准则;三是使人学明白爱亲、敬长、隆师、亲友、孝悌、忠信的道理。明白了学行善道的准则,并由此道路而行其所当行,为其所当为,成长为品性高尚,才德优秀,能担当社会责任的有用人才;成长为社会精英,自立而立人,为万世开太平。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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