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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29 第五卷 嘉言(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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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11-16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29

卷 嘉言(15-16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第二章 广明伦

嘉言15

原文司马温公曰(1):凡诸卑幼(2),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3)。

【注解】

(1)司马温公:姓司马,名光(1019-1086),字君实,宋陕州夏县人,官至宰相,卒赠太师、温国公,谥文正。其所主持编写的《资治通鉴》,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内容以叙政治、军事为主,旨在为行政者提供国家治乱兴衰的借鉴。

(2)诸卑幼:包括小子、晚辈及仆、妾、部下等。

(3)咨: 请问。禀:禀命。家长:父、兄主家政者。

【译文】司马温公说:“凡是卑幼之辈,不论事大事小,不得自专行事。必定要请问家长,受家长之命,然后照办。”

嘉言16

原文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记而佩之,时省而速行之,事毕则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1),则和色柔声,具是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许,然后改之。若不许,苟于事无大害者(2),亦当曲从;若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虽所执皆是,犹为不顺之子,况未必是乎?

【注解】

(1)所命有不可行:指非礼非义、违法害人之事。

(2)于事无大害:谓虽不中理,但无伤害。

译文司马温公说:凡人子接受了父母的使命,必记在笔记本里佩带上,时时观省而从速去做,做完毕后就向父母汇报。或父母指令去做的事于理有不可做的,就要和色柔声把是非利害给父母禀清楚,等到父母允许后再改变若不允许改,倘于事无大害时,也当委曲从命。若认为父母的命令是错的,直接按自己的主张去做,虽所作都对,仍是不孝顺的孩子,况自己的主张未必正确,岂不有亏子道?

评述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人子,此舜所以惟顺于父母,可以解忧。父母之命,苟于理无大害者,则当曲从如有大害,则当几谏,谏至再三父母怒而打之流血,则号泣而随之,以期父母悔改绝不敢以父母之命为非而直行己志,以伤父母之心亦不敢坐视其悖理害事,而陷其于不义。世之为子,不明此义,往往自以为是,不但不曲从父母之命,反欲父母从己之言,事事专行,而不伤亲之心,不自知其为不顺之子,是故非成是,而不知悔改,及其既悟,则悔恨无及矣。悲夫!

《<小学>通俗解义》简介:本书是对朱子《小学》书的精准注译和评述,一是提纲挈领,为践行正确人生点亮指针;二是讲明为人,做事、修己、治人的方法和准则;三是使人学明白爱亲、敬长、隆师、亲友、孝悌、忠信的道理。明白了学行善道的准则,并由此道路而行其所当行,为其所当为,成长为品性高尚,才德优秀,能担当社会责任的有用人才;成长为社会精英,自立而立人,为万世开太平。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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