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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01 第四卷 稽古(28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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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08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101

第四卷 稽古(28 - 29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卷首语】

《<小学>通俗解义》提纲挈领,为践行正确人生点亮指针;讲明做人、做事、修己、治人之方法与道理;明白爱亲、敬长、隆师、亲友、孝悌、忠信之事;为其所当为,行其所当行,做诚信中正之人。

稽古28

原文公父文伯之母(1),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2)。康子往焉(3),wei)门而与之言(4),皆不逾阈yu(5),仲尼闻之,以为别于男女之礼。

【注解】

(1)公父文伯:鲁大夫,名歜chù。其母庙号敬姜。

(2)季康子:鲁大夫,名肥。从祖叔母:祖父昆弟之妻 。

(3)往焉:去见敬姜。

(4)䦱wei门:斜开门。

(5)阈:门槛。

【译文】公父文伯的母亲,是季康子的从祖叔母。季康子去见时,开门和他说话,敬姜不出门槛,康子不进门槛。仲尼听说了这回事,称赞季氏之妇懂得男女有别的礼节。

稽古29

原文卫共姜者(1),卫世子共伯之妻也。共伯蚤死(2),其妻共姜守义(3),父母欲夺而嫁之(4),共姜不许。作柏舟之诗(5),以死自誓。

【注解】

(1)卫:国名。共姜:齐国女为共伯之妻故称共姜。

(2)蚤:同早。

(3)守义:固守妇女从一而终的节义。

(4)夺:夺其守义之节。

(5)柏舟诗:见《诗经·国风》。

【译文】卫共姜这个人,是卫世子共伯的妻子,共伯死得早,他的妻子守义不改嫁,共姜的父母欲夺了她的节而嫁出她,共姜不允许,作柏舟诗说:“之死矢靡它。”意思是到死不改嫁,这叫以死自誓。

朱子简介(中):朱熹(1130—1200),是“二程”(程颢、程颐)的三传弟子李侗的学生,与二程合称“程朱学派”。朱子的理学思想对元、明、清三朝影响很大,成为三朝的官方哲学,是中国教育史上继孔子后的又一人。朱子十九岁考中进士,曾任江西南康、福建漳州知府、浙东巡抚、焕章阁待制、侍讲(皇帝的老师和顾问)等职。做官清正有为,振举书院建设。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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