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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092 第四卷 稽古(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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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8-21

【每日一修】《<小学>通俗解义》092

第四卷 稽古(15

秦敬修◎编著  秦治◎整理

稽古15

原文乐正子春(1),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门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2),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如尔之问也,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惟人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不辱其身,可谓全矣。故君子跬步而不敢忘孝也(3)。’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一举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径(4),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怠(5)。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恶言不出于口,忿言不返于身,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


【注解】

(1)乐正:姓。子春:名。曾子门弟子。

(2)瘳:病好了。

(3)跬:半步。行走时举足一次为跬, 举足两次为步。

(4)道而不径:道是大路,径是小路。

(5)行怠:走危险的路。怠:懈散不谨。

【译文】曾子的弟子乐正子春,下堂跌伤了脚,几个月不出门,仍面带忧色。门弟子问他说:“夫子的脚好了,几月不出,还有忧色,这是为什么?”乐正子春说:“你问的极好,我曾听我的先生曾子说,曾子听孔夫子说:‘天所生地所养的万物之中,只有人是最灵的,人的身体灵性,父母生的是浑全的,儿子一生战战兢兢守身,直到老死无有损伤,可称为孝。不亏损身体,不辱贱身体,可称为全。所以明理君子一步一趋不敢忘了孝道。’今我忘了孝道而伤足,何以对亲对师对天地?内心有疚,我所以有忧愁的颜色。一抬脚不敢忘父母,所以走路不走小路,坐船过水而不游过去,不敢以父母遗留的身体走危险的路。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所以恶言不从口出,则忿恨无礼的言语无从返到己身上。不辱贱身体,不遗羞父母,可称孝了。

【评述】乐正子春学于曾子,平日受教以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临深履薄,不敢毁伤,必其保身甚严。一旦忽略,下堂伤足,不胜感伤,至数月不出,还有忧色。他的学生不明其故,因而问之。乐正子春因善其问,而说出了自己的本心。今之学生,每因一言不合与人持斗求胜,甚至打群架,被捕入狱,或被人打伤破面伤身成为残废,罪如邱山,试扪心自问,能对得起父母养育之恩吗?

作者简介:秦治,甘肃崇信人,1948年生。建筑工程师,儒学传承,平凉市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自幼传承家学,热衷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其事迹被平凉电视台《走近百姓》、崇信电视台《百姓生活》《崇信新闻》等栏目摄制为专题片多次播放。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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