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大学章句》“程子曰:‘亲’,当作新。”“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于[作新民]曰:“鼓之舞之之谓作,言振起其自新之民也。”于亲则曰:“亲亲,”于民则曰:“仁民。”亲亲仁民,皆仁之事,其用于事则截然不同,岂可亲民如同亲亲乎?若比而同之,则是墨子之“兼爱”也,孟子曰:“墨子兼爱,是无父也。”
孟子曰:“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故知亲亲之义,其与父兄,亲爱而诚敬,孝养而恭顺,有过则和色柔声以谏,非敢耳提面命以教其改正也。其与子弟,正身以倡率、循循以诱导、纠其不正,辅其不振,教其自兴以达于善道。仁民之义者,为之礼以序其行,为之乐以宣其郁,为之政以导其不勤,为之刑以锄其强梗。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其本性之自然,相安共乐于人生大道。
亲民者,使万民相亲也。程朱之“亲,当作新”者,实现亲民之方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必由教之导之,辅之翼之,“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振起其自新之民”,才能达到百姓亲睦,“谐和万邦。”用新民之道达到亲民,可谓亲民之正道也。
《传习录》曰:“说[新民]便觉偏了。”觉者,疑似未定之辞,偏者,未及于正而有不够妥当之谓,言其以[亲民]为[新民],似乎不够妥当,有存疑之意。后学直以亲民为阳明定论而诽谤朱子,是不真识阳明,不穷究经义,而以意想为取舍,使初学者无所趋从,余以为不可取也。
由此可知,程朱之“亲,当作新。”符合经义,宜当无疑也。
济南大学教授赵宗来先生曰:“《礼记正义》作‘亲’,而未有注,当如其字,其中自有一番道理;朱子《集注》解作‘新’,当是另一番道理。‘为民父母’,亲民也。孝悌慈,家人之亲;老老、长长、恤孤,国人之亲。家人之亲,亲也;国人之亲,仁也。亚圣‘亲亲而仁民’之教,有一贯而又别之也。新民,教民也。亲民,不可不教之。是故新民为亲民之一端,而非亲民之全。”
作者:秦 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