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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修】《论语》学记13 守信用的前提是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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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1-10



【每日一修】《论语》学记13

《论语·学而第一》1·13

【原文】有子曰:“信近(1)于义(2),言可复(3)也;恭近于礼,远(4)耻辱也;因(5)不失其亲,亦可宗(6)也。”

【注解】

(1)近:接近、符合的意思。

(2)义:义是儒家的伦理范畴。是指思想和行为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礼”。

(3)复:实践的意思。朱熹《集注》云:复,践言也。”

(4)远:音yuàn,动词,使动用法,使之远离的意思,此外亦可以译为避免。

(5)因:依靠、凭藉。一说因应写作姻,但从上下文看似有不妥之处。

(6)宗:主、可靠,一般解释为“尊敬”似有不妥之处。

【译文】 有子说:“讲信用要符合于义,(符合于义的)话才能实行;恭敬要符合于礼,这样才能远离耻辱;所依靠的都是可靠的人,也就值得尊敬了。”

《义疏》:信:不欺也。义:合宜也。复犹验也。

若为信近于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若为信不合宜,此虽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复验也。若逊不当于体,则为耻辱,若逊太近于礼,则远于耻辱。逊不从不和体者何?犹如逊在床下及不应拜而拜之属也。

因犹亲也。人能所亲得其亲者,则此徳可宗敬也。若广而言,则是泛爱众而亲仁,乃义之与比,是亲不失其亲也。

《集注》: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者,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虚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点睛》:欲慎终者,全在谋始,只贵可复可宗,不必定复定宗。

《正义》:唯义所在,是信须视义而行之,言之必思复制,思复之必思无悔言。

表记云:恭以远耻,虽恭敬于人,不能中礼,或为人所轻悔,而不免耻辱。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

若亲不失其亲,则此人之贤可知,故亦可宗敬也,观其所爱亲,可以知其人矣。

《恒解》:轻于然诺者,不顾义理之安,直是易言耳,安能可复,平日以精义为学,约信之时,始不苟语,素能讲求礼度,致恭于人,始不亢卑,夙昔慎于交人,偶然因依不漫为许可。有子戒人慎始虑终,则人自有不得不于平日者,不然,素无功修,而欲取办,临时难矣哉。

《讲要》:信须近于义,则言语可以反复,即反复思维所说的话是否合宜,合宜则守信,不合宜则不必守信。

自己要卑逊,但要近于礼,这次能远离耻辱。

所亲的是仁义之人,是为不失其亲,故可宗也。

《新解》:与人有约而求能信,当求所约之近于义。恭敬亦须合礼,否则易近于耻辱。见道有先后高下之别,信与恭皆美德,然当近义合礼。

《别裁》:守信的人不可以讲空话,讲了的话要兑现。所谓恭就是内心对事情的庄重认真,并不是看见人敬礼就是恭,虽不敬礼,当朋友有困难的时候,那种无限关心的神态不说出来都知道。

参考书籍《论语义疏》皇侃著,《四书集注》朱熹著,《论语点睛》蕅益大师著,《论语正义》刘宝楠著,《四书恒解》刘沅著,《论语讲要》李炳南著,《论语新解》钱穆著,《论语别裁》南怀瑾述著。



守信用的前提是合义

王鹏翔

皇侃先生在《论语义疏》里列举了《史记》里记载的一则故事,说有一个叫复生的人与一个女子约会,约定的地点也是非常的奇葩,在桥下面。结果这个复生就按时去了,女子迟迟没有出现,眼看洪水就要来了,这个复生也不肯离开,最后被水淹死。这个复生和约会的女子是什么关系,司马迁没有明说,但似乎不太光彩。所以皇侃认为这样的守信因为违背了道义,可以不用遵守。由此道出了“信”和“义”的关系是非常亲密的,就像是孪生兄弟,不可分割。

在人际教往中既要心存恭敬,也要符合礼仪,如此才可以远离耻辱。譬如军队的条令规定军人在厕所,射击场,饭堂等地方是不需要行军礼的。说到人际关系上,有些礼仪行为,人情关系是不需要我们去做的,因为他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畴。如果越界了,必然找来耻辱。

此处有子提出来两个看似不同的问题,都有一个共性,比如“礼”与“义”,“恭敬”与“礼”,都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此处也是中和的精神。说的再浅显一点就是做事做人要掌握分寸。


作者简介:王鹏翔,初名王永亮,字昊古。受祖辈影响,热爱传统文化,从小学习四书五经。曾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道德经》五年。于2012年创办焕文书院,并亲自授课,传播国学。近几年专攻《论语》一书,并参考古文经典,坚持每日写一篇札记文章,至今已写了300余篇。

审编发布:秦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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